装修验收不合格, 整改还要加钱? 法院这么判丨

发布日期:2026-04-29 01:40    点击次数:195

新房装修过程中,

出现工程质量问题,

装修公司却要求“先加钱再整改”,

这种要求合理吗?

小余夫妻为装修新房,

与某装修公司签订“半包”装修合同,

合同约定装修总价为8万元,

工期为75天。

合同还特别明确,

阶段性施工质量需由第三方监理验收,

合格后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,

否则小余夫妻有权拒付后续款项;

在图纸不变、施工不变情况下,

约定总价包含所有装修工程量,

不再加价。

然而,房屋水电工程完工后,

第三方监理现场验收指出了诸多问题,

如配电箱跳线过细有安全隐患、

管线固定不规范等,

并明确要求进行整改。

但某装修公司却提出,

整改项目属于“增项”,

必须得加钱,

双方经反复沟通未能协商一致。

后某装修公司单方面停工。

无奈之下,

小余夫妻只好发函解除合同,

并另找装修队完成了装修。

某装修公司认为,

小余夫妻以各种理由拒绝付款,

构成违约,

应承担相应责任,

遂将二人诉至人民法院,

要求支付相应装修费和违约金。

小余夫妻认为,

某装修公司施工未通过监理验收,

按约其不应承担付款义务,

且该公司擅自停工已构成违约,

导致其不得不另请施工队进场施工,

遂提起反诉,

要求某装修公司支付违约金,

并赔偿相应损失。

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,

双方合同明确约定,

工程需通过第三方监理验收,

现某装修公司对验收不合格部分未完成整改,

小余夫妻拒付工程款不构成违约。

某装修公司擅自停工构成违约,

应承担相应责任。

某装修公司停工后,

小余夫妻另请其他施工队完成装修,

但应就某装修公司已完工部分进行结算。

人民法院通过委托专业机构鉴定,

确认某装修公司已完工部分造价为2.5万余元,

遂判决小余夫妻

向某装修公司支付该笔装修款。

同时,鉴于某装修公司存在违约事实,

综合考虑合同履行情况及小余夫妻实际损失,

酌定某装修公司支付违约金1万元。

一审宣判后,

某装修公司不服提起上诉。

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,

双方签署的装修合同合法有效,

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。

某装修公司未按要求进行整改、

未通过监理公司验收,

一审法院综合鉴定意见、

合同约定及交付情况等,

认定小余夫妻应支付的

工程价款金额并无不当,

对某装修公司应支付违约金的酌定

也充分考量了双方利益。

据此,

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